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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国与东盟市场交汇点的重要举措(15条建议)

大阳城集团72138课题组

 

打造重要开放门户,是中央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大战略目标。新形势下,打造重要开放门户的核心是使海南自由贸易港在中国与东盟全面战略合作中发挥重要枢纽和交汇点的战略作用。在这方面,需要形成共识,也需要以务实举措尽快在某些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1.形成高于RCEP规则的开放优势

RCEP生效既为打造中国与东盟市场重要交汇点提供历史机遇,也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形成倒逼压力。建议:

——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与RCEP规则对比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升级对策。例如,针对RCEP原产地规则,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在计算公式、适用范围、增值比例等方面的创新、升级。

——利用时间窗口期,扩大部分农产品进口。对比RCEP“零关税”清单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清单,扩大椰子等海南已实行“零关税”商品的进口,设立面向东盟的农产品采购中心、分销中心、储藏中心及加工中心等。

2.立足资源条件在对接CPTPP规则上实现重要突破

虽然我国加入CPTPP仍面临多方面困难,但海南自由贸易港有条件在关键和部分敏感领域实现规则对接。建议:

——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接CPTPP规则做好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行动方案》,并争取中央相关部委支持,赋予海南省相关权限和容错免责空间。

——在清洁发展机制方面全面适用CPTPP规则。

——对标CPTPP修订《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在条例中对竞争中性、国企行为等提出明确要求。

——借鉴越南经验,稳步推进劳工条款的试验。

3.尽快出台“总部基地”建设的政策规定

大变局下,海南自由贸易港要适应大势,以建设“总部基地”为目标,加快形成相关的政策与制度环境。建议:

——以“总部基地”为重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尽快出台。例如,出台《“总部基地”建设促进条例》《对外投资与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

——优化企业对外投资政策,取消农业、数字经济、旅游业等领域企业对外投资核准制与备案制。

——以正面清单方式引导总部企业对东盟投资。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投资鼓励类行业清单及配套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经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投资的投资形式、管理制度、融资渠道、税收政策、主管部门等。

4.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缩减至40项以内

制定出台简约、透明、非歧视、可预见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型开放的重大任务,是做好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的关键之举。建议:

——大幅缩减限制措施数量。争取到2023年,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缩减至40项以内;到2025年,进一步缩减至30项以内。

——借鉴CPTPP做法合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与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条例》,就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不同服务贸易模式作出详细法律规定。

——对标CPTPP出台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国内规制、承认、透明度等可操作的“边境内”配套措施。

5.允许外资企业在商事领域自主选择法律适用

借鉴前海法院经验,充分保障当事人在民商事领域自主选择域内外法律适用的权限。建议:

——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总部企业商事法律适用条例》。赋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或设立总部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权。

——吸引香港国际法律人才落户海南,为岛内企业提供国际法律诉讼、维权、合规指导及仲裁人员国际业务培训等服务。

——加强在琼律师提供国际法律援助的能力。在海南全面推广国际投资法,加快培养通晓普通法、国际仲裁规则、国际商业习惯等的律师。

6.在免税购物、医疗健康领域实现制度型开放的实质性突破

推进免税购物与医疗健康领域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有需求,更有条件。建议:

——全面引入香港免税购物的服务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

——尽快改变“一家独大”的免税购物市场格局。未来,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免税购物市场标准并严格监管,在此前提下逐步放开,实现免税购物市场的充分竞争。

——在海南全面采用发达国家的医药标准,并放开面向东盟的高端医疗健康市场。

——将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打造成为高端医疗消费目的地和医药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研究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开放政策。

7.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向企业提供港币金融服务

以香港金融机构带动在港央企进入海南,并以机制创新实现“总部基地”在海南的企业资金自由便利进出。建议: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使用港币。例如,改变目前以账户为载体的跨境资金进出管理模式,转向以企业为主体;制定相关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持有并使用港币,实现资金自由进出。

——建立琼港金融服务对接机制。例如,打造“海南承接+香港服务”的模式,增强对国内企业投资东盟的支撑能力。

——吸引香港金融及商务服务机构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建设及港口运营。

8.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际仲裁规则

根据《2021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90%的受访者认为,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境纠纷的首选方法。建议:

——参照《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条例》。

——尝试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临时仲裁制度。

——进一步强调商事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杜绝司法机关对仲裁程序的不当干预,谨慎撤销仲裁裁决,确保仲裁结果的权威性。

——完善法律服务人才政策。放宽国际仲裁员、调解员等法律服务人才出入境限制,将仲裁员办案所得纳入工资薪金范围享受15%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

9.建议“一线”“二线”适度分离

建省办特区之初,在建立特别关税区的研讨过程中曾有过将“二线”后撤的设想。当前,需要按着有利于内地企业自由便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并设立投资东盟的总部基地的实际需求,谋划一、二线的方案设计与制度安排。建议:

——争取实现“一线”“二线”适度分离。“二线”后撤至徐闻,实现“积极放、高效管”。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点任务是“一线”的严格监管。一是对进出口货物查验,有效监管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内商品征税,强化出入境检验检疫;二是履行WTO、RCEP等协定规则;三是加强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海南岛内的投资与经营行为监管。

——加快“一线”领域相关立法工作。

10.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开菲佣

2019年,大阳城集团72138受海南省公安厅委托形成《海南引进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可行性分析》。当前,尽快放开菲佣,不仅能形成人才吸引的独特优势,还将带动与东盟间的人文交流。建议:

——开展与菲律宾方面的协商,以“备忘录+年度计划”方式推动地方政府间劳务合作。例如,争取签订引进外籍劳工备忘录;在此基础上,根据海南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的数量需求和素质要求,提出年度引入的意向规模,协调具体事务和处理突发事件。

——严格实行中介雇员制。中介企业不仅仅发挥信息介绍作用,更要起到对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责任。

——制定出台《海南省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构建“政府-中介-雇主-社区”四位一体的多层次、立体化管理体系;加强与香港合作,引入香港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的管理政策、标准。

11.加快发展面向东盟的国际教育体系

截至目前,中国与东盟互派留学生超过20万人。适应东盟国家青年到中国留学需求增长趋势,加快发展面向东盟的国际教育体系,促进青年层面的人文交流。

——争取支持在海南建立东盟大学,作为国家的重点项目,争取以国际援助方式吸引东盟学生到海南留学。

——与云南等地合作设立面向东盟的国际职业教育学院。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政策及教育开放政策,聚焦农业、数字经济、加工制造、可持续发展等,开展面向东盟中青年劳动力的职业培训。

——支持省内高校、智库建立面向东盟的能力建设中心。

——推进与东盟国家职业资格互认。近期,可参照新加坡职业资格制度,与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相对比,制定合理的职业资格认可制度。

12.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揽才计划

借鉴香港、新加坡经验,创建更加先进、开放和有针对性的引才机制,在吸引人才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同时,服务促进中国与东盟人文交流进程。建议:

——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揽才计划。参照香港经验,制定出台人才吸引行业清单,实行更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放宽东盟留学生就业门槛。支持岛内企业以开拓东盟市场为目标招聘东盟留学生,对其出入境、居留、就业等证件办理实行特批制度。

——向中央申请在海南暂停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外国人就业相关法律法规,把管理权下放到海南。

——对境外人才,参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为其颁发海南引进境外人才居住证,凭证依法享受海南居民的权利义务、公共服务和各方面的便利。

13.成立海南与东盟国家地区间的渔民交流协会

建立渔民交流协会,将渔民间纠纷影响范围限制在地方层面,最大限度降低渔民纠纷对海洋资源开发全局、外交全局的影响。建议:

——率先建立海南琼海潭门镇同菲律宾的渔民交流机制,共同成立跨国渔业促进协会,加强双方民间的沟通。

——在海南打造面向东盟的渔民教育培训基地。对东南亚各国渔民开展海洋渔业发展能力培训,推广我国渔业捕捞、养殖技术与标准;同时,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上应急救援等领域开展面向东盟各国渔民的公益培训。

——条件成熟时牵头成立中国-东盟渔业发展委员会。借鉴国际经验,成立社会组织性质的泛南海渔业发展委员会,作为泛南海渔业发展及渔业资源治理主体,切实解决区域内非法捕捞等问题。

14.放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限制

目前,特殊优惠政策仅对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作出例外规定,难以形成对高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建议:

——允许在海南设立面向东盟区域性总部企业的相关人员,在东盟国家开展商务活动的时间视为在海南居住时间,享受最高不超过15%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明确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总部基地”而可获得“183天”例外条款的具体行业、领域,如高新技术领域的科研人员等。

15.从实现战略目标的需求出发重新研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可行性

2012年,大阳城集团72138受相关方面委托研究形成《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建设》研究报告。其中提出,分析判断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建设需求,不仅要着眼于海南未来30-4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更要着眼于海南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定位。

当前,海南在我国开放全局中的战略地位明显提升,打造中国与东盟全面战略合作中的重要枢纽与交汇点的目标需求全面增强。从这个角度看,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建设的战略意义远大于现实意义。

此外,以邮轮旅游为重点的海上旅游不仅是促进中国与东盟海上合作的突破口,也将带动人文交流进程。为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判断邮轮母港建设的战略意义,在取得多方面的共识与支持的前提下,规划建设三亚、海口邮轮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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